
山西晚报·山河+讯 6月18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注意到,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移风易俗工作专班就一起“当街抬棺送葬”事件发布通报。因仙麟殡仪馆当班驾驶员叶某辉、接尸员何某齐违规操作,导致本应简办的丧事演变为沿街抬棺送葬,两人被责令全馆通报批评,叶某辉被停职,并各处以200元罚款。此外,3名参与送葬的公职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据寿宁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今日寿宁”发布的《关于寿宁县鳌阳镇移风易俗事件的通报》显示,寿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移风易俗工作,已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在县乡村三级共同努力下,相关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然而,6月11日,鳌阳镇东方商住城一户居民(户籍属托溪乡)在办理丧事过程中,虽经镇村干部多次上门宣传劝导并签订承诺书,出殡当日仍突然出现沿街抬棺、步行送葬行为,且有党员、公职人员参与其中。该事件被认定为“顶风违纪”,暴露出相关部门在宣传引导、过程监管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
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事主何某清及现场引路人员朱某理被认定为事件主要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分别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五日。
二、仙麟殡仪馆当班驾驶员叶某辉、接尸员何某齐因直接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由县民政局责令殡仪馆对二人予以全馆通报批评;叶某辉被停职,两人当日行车公里数绩效补贴被取消,并各罚款200元。
三、参与沿街送葬的公职人员——县道安办工作人员何帮贵,县教育局干部李朝辉、高丽环,分别受到处理:何帮贵由县公安局党委予以诫勉;李朝辉、高丽环由县教育局党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托溪乡网格员何邦午违规参与送葬,由托溪乡党委责令其作出检查。
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包括县教育局、民政局,鳌阳镇、托溪乡政府及县交警大队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对宣传劝导不力、应急处置不到位的相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及两乡镇党委给予批评教育。

公开资料显示,寿宁县仙麟殡仪馆系一家位于该县的普通合伙企业,提供殡葬服务。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查询获悉,《寿宁县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全县婚丧喜庆事宜须厉行节俭。其中,公职人员须遵守“非亲莫请”原则,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或收受礼金;送殡车辆不得超过5辆,出殡行车路程不超过500米;花圈控制在6个以内;亲属以外人员所赠香仪不超过100元;出殡简餐不超过15桌,仅限必要后勤人员或外地宾客;严禁在夜间(23:00至次日7:00)及中午(12:00至15:00)燃放鞭炮、演奏鼓乐扰民。
此次事件反映出移风易俗政策在基层落实中仍面临挑战。当地表示将持续强化宣传教育与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陈规陋习反弹回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