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6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作新闻发布。《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农业技术推广是衔接科研创新与生产实践的关键纽带,对推动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战略意义。我省现行《办法》在规范推广体系、加快技术应用、促进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加速,我省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不完善、推广与应用不规范、保障激励措施不健全等问题显现。此次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是提升农技推广效能、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办法》修订后共6章37条。《办法》明确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理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技推广中的职责。《办法》界定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岗位、农业科研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各类主体的职能,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推动构建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推广体系。《办法》突出对有机旱作农业技术的推广,明确各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乡镇农技服务岗人员的公益属性,确保技术推广回归服务“三农”本位。《办法》规定,建立资金与财产保障长效机制,打通农业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通道,保障其相关待遇。同时,《办法》明确对骗取推广资金、物资、待遇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修订,有效激发了农技队伍活力。新《办法》出台一系列暖心激励举措,为基层农技人员撑腰鼓劲。明确了职称评定注重实干、评优表彰向一线倾斜,建立定向农科生培养机制,持续为基层输送本土专业人才,着力打造一支留得下、素质高、有活力的基层农技队伍。《办法》强化农技推广资金刚性投入,确保各级农技经费增长与农业财政支出增长同步。重点保障基层办公设备、试验场地、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经费,全面补齐基层硬件短板,让广大农技人员安心扎根基层、踏实干事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