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 3月11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山西段)保护管理的若干举措》,从健全长城保护责任体系、夯实长城保护管理根基、健全长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强化长城安全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长城(山西段)保护管理,切实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落实长城保护主体责任。我省明确,各级政府是长城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长城保护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长城保护管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长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增设长城保护标识标志。规范设置长城保护标识,应标明长城段落的名称、年代、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机构、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界碑应根据长城走向、长度等因素确定数量和密度,长城墙体界碑在保护范围外侧设置,敌台、烽火台、关堡等界碑在保护范围四角设置,确保界碑的可视性和可达性,满足长城保护实际需求。应在游客较多、影响较大的长城重要点段设置长城保护说明牌,宣传长城历史文化和精神内涵。健全长城记录档案,建立长城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对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长城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新发现、新变化及保护措施等内容补入档案,确保档案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为长城保护研究提供强大数据支持。


严厉打击在长城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开展建设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刻划、涂污或者擅自攀爬、踩踏等各类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长城及周边历史环境遭受破坏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的人员要严肃追责,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开展全省矿业权范围内文物保护专项检查,对全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矿产开采、挖砂取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涉及长城、大遗址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梳理、集中解决,及时共享相关信息,杜绝新的违法行为发生,全面保障长城安全。


开展长城实体防护工程。通过设置防护围栏、生态围栏、电子语音提示器等手段,提升周边存在生产生活、农牧活动及各类建设活动的长城重要点段安全防护能力。建立长城安全监控系统,在烽火台、敌台和重要长城遗存本体外侧设立禁止破坏文物、禁止游客攀爬的警示牌,在重要保护点段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除满足首要的安全标准外,应在色彩、造型、材质以及安装位置等方面与长城周边环境风貌保持一致。


此外,鼓励和支持长城保护志愿者和长城沿线群众参与长城保护,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开展长城保护宣讲、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长城保护巡查等工作,构筑“人人参与长城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我省长城点段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地理位置散的特点,通过卫星遥感监测、低空无人机巡查、信息对比分析等手段,及时掌握长城本体保存情况、保护区划内土地利用情况以及生产建设情况,全面记录长城破坏、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助力文物安全监管,督促市、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破坏活动进行整治。

记者: 薛建英 实习生 李辰靖
编辑: 李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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