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林造林地灾害理赔有了新规定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8-19 09:38:02

山西晚报·山河+讯   8月18日,省林草局消息,该局近日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未成林造林地灾害理赔工作的通知》,为全省未成林造林地理赔立下“硬杠杠”。

  

为给幼林撑起保险“兜底网”,《通知》进一步明确“未成林造林地”包含“未成林人工造林地”“未成林封育地”两个二级地类,符合投保条件的均属于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障范围,为基层承保理赔提供了清晰依据。

  

《通知》明确,县级林草部门、省直林局承担管护、监督、理赔主体职责,定期监测林木保存现状,加大巡护力度,发现未成林受损或毁坏,必须第一时间据实报案,做到“有灾必查、有案必报”。在赔付环节,施救过程中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机构须严格按照《森林保险理赔规程》查勘定损,不得惜赔、拖赔,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封顶赔付。扫除了基层“不敢救、不愿救”的现实顾虑,为全省未成林造林地撑起制度保障。

  

此次出台理赔新规,是省林草局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及“三北”工程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保险政策和理赔流程,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记者: 薛建英
编辑: 张静玉
一周热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