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辆刚提的新车,交付当天就被抵押、转卖一空。租赁公司不仅租金落空,连车也“人间蒸发”。6月7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太原检察机关获悉,面对这起看似普通的合同纠纷,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没有止步于“抓人判案”,而是深挖细查,揭开骗子的“皮包公司”伪装,追回大部分损失,更向企业发出一份沉甸甸的检察建议。从个案办理到行业治理,检察机关用一纸建议帮企业堵上了管理漏洞,也为屡屡上演的租车诈骗乱象开出了一剂“法治良方”。

  

01
13辆新车出租当日出问题

  

时间回到2023年,山西某汽车租赁公司来了一名“大客户”曹某,其自称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需要大量用车。他分两次租下13辆新车,爽快地支付了14万元押金和近10万元的首期租金。
  

公司负责人当时觉得这单生意靠谱,毕竟对方出手阔绰,证件齐全。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就在车辆交付的同一天,这些车已被曹某通过抵押、置换等方式转交他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等公司发现后续租金断供时,13辆车已有8辆下落不明。企业通过车载GPS定位和多方打听,自行追回5辆,但剩下的8辆如石沉大海。“我们本来就是资金流紧张的中小企业,这一下几乎让资金链濒临断裂。”负责人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地说。
  

案件移送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后,曹某拒不认罪,坚称自己只是“把车转租给了别人”,没有非法占有。
  

办案检察官没有轻信,而是聚焦两个核心问题:曹某到底有没有履约能力?他有没有实施欺骗行为?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真相浮出水面:征信、资产及纳税记录显示,曹某名下没有任何资产,他名下的公司早已是“皮包公司”,多年无纳税记录。更关键的是,多名证人证实,曹某在向他人抵债或担保借款时,刻意隐瞒了车辆系租赁的事实。
  

“多个方向的证据都指向一个核心——曹某名为租车,实为骗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办案检察官说。2025年7月,万柏林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曹某提起公诉。当年10月的庭审中,面对确凿证据,曹某当庭认罪悔罪。鉴于大部分损失已挽回,今年1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02
低劣骗术为何轻易得逞?

  

案件办结了,但检察官心里的石头没有落地。一个更大的疑问萦绕在他们心头:如此低劣的骗术,为何能轻易得逞?
  

检察官深入调查后发现,这家企业的租车审核流于形式:没有对客户真实资质进行核验,车辆租出后缺乏动态轨迹监管,员工对租车中的异常情况毫无警惕。用办案人员的话说,制度“挂在墙上”,责任“悬在空中”,法律意识“浮在表面”。针对这些管理漏洞,万柏林区检察院向企业制发了一份检察建议:建立“租车资质双审+车辆轨迹追踪”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并将制度执行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开展全员“以案说法”法治培训。
  

如今,这家企业不仅优化了审核流程,增设了风控专员,更将风险意识深深植入日常经营。“感谢检察官的提醒,让我们重新走上了正轨。”该企业负责人说。
  

事实上,曹某案并非孤例。在太原迎泽区,失业青年小王从租车公司租车后,伪造身份证及行车证,将车辆抵押给他人借款。租金断供后,租车公司通过GPS找到车辆并报警,小王因合同诈骗罪获刑。在晋中,李某某租车第二天就失联,GPS信号神秘消失。警方查明,他拆除GPS后伪造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将车辆抵押套现。在晋城,续某以“稳赚不赔”为诱饵,用租来的车辆伪造《车辆抵押借款协议》,骗取发小21.1万元。直到租车公司上门要车,发小才惊觉被骗。
  

梳理这些案件,手法高度相似:租车→伪造证件→抵押→失联。而受害企业,几乎都存在审核不严、监控缺位的问题。
  

03
全国视角:每年百余起,检察建议成“行业药方”

  

把目光放向全国,此类案件每年有百余起。2023年,上海马某租得劳斯莱斯、兰博基尼、法拉利各1辆,伪造证明材料抵押转卖,非法获利500余万元后逃往泰国,被押解回国后判刑十三年。江苏高邮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中,徐某通过租车App租车后,花160元请人伪造证件,通过熟人关系将车辆质押获得5.65万元。
  

针对行业顽疾,多地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治理。重庆南岸区检察院建议汽车租赁协会设置法务人员对合同进行专业研判;江苏高邮市检察院推动租赁信息共享、质押登记规范;太原万柏林区检察院则提出“租车资质双审+车辆轨迹追踪”的具体方案。这些检察建议,正在成为堵塞行业漏洞的“一剂良方”。然而,一纸检察建议帮一家企业堵住了漏洞,却无法一次性解决整个行业的“通病”。租车公司为了争抢客源,降低审核门槛;抵押机构身份核验宽松,给骗子可乘之机;车辆追踪技术虽然成熟,却往往疏于日常监管。
  

检察官提醒:汽车租赁企业必须严格核实承租人身份、信用及真实用途,安装多套隐蔽GPS并定期检查,对批量租车、短期高押金等异常行为保持警惕。同时,接受抵押的债权人也要核实车辆权属,否则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从“13辆新车当天失踪”到“行业检察建议”,一个案子的办结不是终点,而是行业治理的起点。正如万柏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所说:“我们的目标,不只是让一个曹某认罪服法,而是让更多企业不再成为下一个‘曹某’的猎物。”


记者: 辛戈
编辑: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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