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校园活动结束,家长退回网购演出服引争议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4-14 15:29:54

山西晚报·山河+讯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初级中学部分家长在校园活动结束后退回统一购买的演出服,引发关注。4月14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丹凤县教育和体育局获悉,教体局和学校迅速与涉事家长取得联系,经沟通协调,家长已取消退货操作,相关行为已获得商家谅解。


据悉,浙江湖州一名淘宝店主反映,4月1日到2日,其店铺陆续接到20笔相同的订单,购买同一款女士演出服,且地点都来自于陕西商洛市丹凤县。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截止前,有部分家长以天气原因学校活动取消为由提出要“退货”。但该淘宝店主检索发现,订购该款衣服的学生系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某中学的学生,前段时间该校举办了“2026年校园体育文化艺术节”,并且发布了彩排和正式演出视频。其主动给多名申请退货的顾客打过电话,结果很不顺利。


对淘宝商家质疑衣服已经反复用于彩排和正式演出,再退货无法二次销售,有家长回复称“有问题找平台”,坚持要求退货。此后,该淘宝店主收到部分家长的退货,衣服袖口和裤腿上有多处污渍,有的地方已经开线;还有部分衣物出现起球、破损等问题。4月14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联系到该淘宝店主,其表示“事情闹得太大”,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同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联系了丹凤县教育和体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局与涉事学校高度重视此事,已第一时间深入学校开展处理工作。经核查,此次演出服退货系个别家长的个人行为,经沟通协调,家长已取消退货操作,相关行为也获得了商家的谅解。目前,该事件已得到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时,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适用的条件为退货商品应当保证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含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该办法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记者: 梁成虎
编辑: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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