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具备超车条件就强行变道,转向灯不打便猛打方向……近日,山西高速交警连续处理了两起因违法变道超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两名“任性”驾驶员不仅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还分别被处以罚款。所幸两起事故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在关键时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再度证明了它的保护作用。
5月10日8时11分许,高速二支队一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天黎高速北向南120公里800米处,两车碰撞后已移至应急车道。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并第一时间电话指导当事人规范放置警示标志、全员撤离至护栏外,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经现场调取行车记录仪影像和询问,事故经过很快查清。驾驶人孙某驾驶一辆蒙A号牌小型客车,在行驶中试图变道超车。变道前,孙某不仅未开启转向灯,也未仔细观察周边路况,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直接强行变更车道。此时,左侧车道内由王某正常驾驶的晋B号牌车辆避让不及,导致两车相撞。极为关键的是,事故双方驾乘人员均按规定正确使用了安全带,在碰撞中得到了有效保护,无人员受伤。
最终,民警依法对孙某“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就在此前一天,也发生同样的事故。5月9日19时许,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三大队辖区也发生一起变道剐蹭事故。一辆咖色小轿车驾驶人,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路段强行变道超车,结果与相邻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剐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万幸无人员受伤。高速交警认定,咖色小轿车驾驶人同样因违法变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两起事故如出一辙,都是“心急”变道惹的祸。那么如何才能安全变道?很简单,只需牢记三个字——“看、开、点”。
“看”,就是观察周边路况,观察变道方向的后视镜及盲区,目标车道后方有车辆的,要谨慎变道。切记,变道的前提是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如果后方车辆出现在后视镜靠外侧的一半位置,两车间距约5米,安全距离不足,不可以变道。一般后车完整地出现在后视镜中靠内侧,车距足够,可以考虑变道。需同时看下车内后视镜,有无车辆在盲区。
“开”,是指变道之前,及时打转向灯向其他车辆示意,每次打灯时长必须超过3秒,这是驾驶人必须养成的良好习惯。记住一点,只要车辆的行驶轨迹发生变化,就要打转向灯示意。
“点”,是轻点油门缓打方向。确保安全后,变道时要果断,缓打方向盘改变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变道。变道过程中的车速不应降低,也不应猛踩油门,应该保持匀速或稍稍加速。
同时,变更车道时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是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变更车道的前提得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原则是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二是不得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连续变更车道是指车辆行驶过程中变更一条车道后,不在中间车道停留,不观察后方来车,就直接驶入第三条车道的行为。连续变更两条或者两条以上的车道,司机们很容易出现视觉盲点,尤其是变入第三条车道时,很容易出事故。所以,驾车如需变更到相邻车道以外的第三条车道,应先变更到相邻的车道,待车身完全进入相邻车道,观察第三车道并确认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确保安全后,才能变更进入第三条车道。
三是不得实线变道。实线变道会干扰正常行驶的车辆,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