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 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沁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成功化解一起持续十余年的虚假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件,帮助申诉人王某解除了一段冒名登记的婚姻关系,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07年,王某与一名自称“李某”的女子在沁水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声明双方自2003年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登记后不久,该女子频繁离家,并最终于2010年后彻底失联。此后的日子里,王某独自抚养孩子,但当他试图离婚时却发现“李某”的身份信息暗藏玄机。2021年8月,公安机关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发现,“李某”的身份信息与云南省普洱市女子董某高度吻合。经云南普洱警方调查,董某承认自2006年从云南到山西后,在他人帮助下虚构“李某”之名在沁水登记户口,将出生日期篡改为1986年(实际生于1991年),以规避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登记限制。2021年8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注销了“李某”的虚假户口。
此后数年间,王某多次到沁水县民政局申请离婚,因“李某”无法到场签字或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王某的诉求因“不符合离婚登记程序”遭到拒绝。2023年,他向沁水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李某”下落不明为由,不予受理。2024年,王某向阳城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又因超过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被驳回。至此,王某陷入了“离不掉、告不了”的困境中。
2024年12月,王某向沁水县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经调取公安机关证据材料并开展调查核实,确认董某冒用虚假身份办理婚姻登记,事实清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应当撤销情形。近日,沁水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民政部门代表参会。经评议,各方一致同意撤销该婚姻登记。检察院随后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民政部门予以采纳并于次月作出撤销决定。案件办结后,检察院还推动县民政局联合公安机关建立身份信息核查协作机制,并开展“虚假婚姻登记专项清理”活动。目前已排查出3起类似隐患并及时整改,从源头杜绝此类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