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 据8月7日大象新闻报道,近日,49岁的湖南湘阴人肖新良拿到了一份期待已久的判决,这份判决撤销了他曾接受的行政拘留处罚。从2023年7月开始,两年来,经历2次上诉,3次判决,肖新良终于“翻案”。而这份他力求改判的行政处罚,最初只是因为在一段30秒视频下发布的一条12字评论。
据了解,2023年7月5日,肖新良刷到一条短视频。视频显示一起救援现场,事故发生在湘阴县弼时街,有人从4层坠落到2层楼体外置脚手架平台上,消防员正在组织救援。视频发布的时候,湘阴县老城区部分街区正在进行集中整治改造,整改内容包括统一门面房广告招牌样式等。肖新良当时认为,有人坠楼必然是因为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条12字的评论收到了6个点赞和1条留言,IP属地显示为湖北的网友“蒋建良”在肖新良的评论下留言“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事后,肖新良怀疑,网友所说的“他”,暗指时任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湘阴县老城区部分街区集中整治改造,统一门面房广告招牌样式,为李镇江推动的项目。
2023年7月7日,肖新良接到了湘阴县公安局的传唤,在询问取证后,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发表的12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告知肖新良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对湘阴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在被释放后便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23年12月27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出了“驳回肖新良的诉讼请求”的判决。汨罗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指出,“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肖新良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4月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做出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历两次驳回之后,肖新良依然没有放弃,选择了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改判。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做出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至此,肖新良曾接受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肖新良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注意到,“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湘阴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奕,湘阴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志忠先后被查。2024年10月10日,李镇江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起诉书中称,被告人李镇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